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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風小說 > 明末造反專業戶 > 第829章 稅務

第829章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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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鹽稅,前明鹽稅一開始使用的是鹽引製度,鹽商運銷食鹽向朝廷納課,由戶部發給憑照,稱為做‘鹽引’,鹽商憑引票在指定地區領鹽,運往指定地區銷鹽.....”林故是運城鹽場賬房先生出身,說起鹽法來,冇人比他更專業:“但後來官府巧立名目,鹽課一增再增,而且明廷時常濫發鹽引,對親王宗室、貴胄外戚,時常以鹽引作為賞賜。”

“這導致許多正經鹽商領不到鹽引,隻能用賄賂換鹽引,或者依附於宗室貴胄,所賺取的銀錢都被他們抽走,鹽商運鹽反倒虧本,既然賺不到錢,鹽商自然也不願再從正規途徑取鹽引販鹽,大多便采取了走私的法子,宗室貴胄和朝堂高官見走私暴利,也紛紛參與其中,即便領了鹽引也不使用,繼而導致朝廷鹽引滯銷、有鹽而無稅,鹽法至此敗壞。”

“因此萬曆年間,明廷對鹽法進行了改革,實行綱鹽製,即扶植一批富商充當‘綱商’,規定他們每年可以領運多少鹽引,其他人不能參與販運,綱商所壟斷的鹽引,叫做‘引窩’,徽商、淮商的崛起,便是因為這綱鹽製,做了明廷的綱商。”

“但綱鹽製並冇有改變大明鹽法敗壞的局麵,鹽引由綱商壟斷,綱商便肆意哄抬鹽價,加之官商勾結、宗室貴胄在其中上下其手,倒是官鹽價格高昂、品質低劣,百姓買不起官員,自然而然就去買私鹽,而這些私鹽實際上也是壟斷的綱商在販賣,鹽業重利,都落入了那些綱商和宗室貴胄的口袋中,朝廷卻收不到什麼錢糧稅賦。”

“大熙立國之後,對各個鹽場的鹽引進行了整理和收緊,並且逐步廢引行票......”林故凝眉回憶了一陣,繼續說道:“廢引行票,前明嘉靖年間在山東等地施行過一段時間,我大熙則是逐步推廣至治下各個鹽場。”

“所謂廢引行票,便是要廢除綱商,商民有資財者不論多寡,隻要納稅並申領鹽票之後,即可在相應引岸自由運銷,票鹽製下,販鹽商人數量大大增加,競爭愈加激烈,鹽價也因之不斷下降,而且原本中小私鹽販子可以通過申領鹽票直接獲得販鹽資格,自然也不必冒著緝私的危險販賣私鹽,冇了這些中小私鹽販子分散精力,剩下的那些大私鹽販,處置起來也方便許多。”

“除此之外,廢引行票也增加了官吏索賄的難度,長商受官管束,官吏因之侵漁,長商無可如何,故有費,而鹽日滯。票商隨時認領,官吏即欲需索,票商立許告發,故無費,而鹽易銷。”

吳成點點頭,食鹽作為百姓必不可少的物資,不僅僅是賺取利潤和稅收的商品,同樣也是社會治理的體現,大明的鹽業不單單是朝廷的稅收,也是皇室、宗室、豪門貴胄維持奢侈生活的工具,所以他們本質上是不在乎鹽法敗壞對朝廷財政和普羅百姓的影響的,隻要自己能夠從鹽業中牟取暴利便行,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萬曆皇帝一邊因為鹽業的敗壞而改革鹽法,一邊卻又自己濫發鹽引,親自充當破壞鹽法的推手。

對大熙來說則不同,鹽業既是財稅的一大收入,但同樣也是維持社會秩序的重要工具,而後者遠遠重於前者,百姓能夠持續享用廉價優質的食鹽,纔是大熙的首要目的,因此大熙根本不需要那些與豪門貴胄、皇室宗室緊密相聯、充當他們牟取暴利的白手套的壟斷鹽商,廢引改票、刨除他們存在的根基,也就是理所當然的事了。

“鹽法改革,還是要遵從‘從量覈定﹐就場征收﹐稅不重征’的原則......”後世乾隆皇帝靠著鹽業每年數千萬兩的收入硬生生氪金氪出了十全武功,給吳成留下的印象實在太深刻了,因此他對鹽業也有過深入的研究:“各地鹽關,戶部要看緊,要落實一次課征,從製鹽、運鹽、到販鹽,不管中間經曆幾道環節,隻在規定的環節征收一次鹽稅,絕不多征。

“另外,各地鹽場受運輸、生產、環境等因素的影響,生產成本和利潤差異很大,但之前我們課鹽一直是征收同一稅額,而在販賣之時,卻隻劃定了最高標準,並冇有統一的價格,導致各地鹽價差異很大。”

“戶部要深入各鹽場調研,采取同價不同稅的方法,計算一個各地各方都能接受的大致的統一售鹽價格,同時各鹽場稅收也要進行調整,按照成本和利潤重定高低不等的稅額。”

林故仔細記下,繼續說道:“鹽稅之外還有關稅,我朝對前明的關稅之前都是在做減法,前明自萬曆末年開始,各地屢加鈔關、征繳不停,戶部這些年主要就是審查這些鈔關,對大多數鈔關進行了合併或廢除。”

“除了各地鈔關之外,朝廷今年新設海務院總理各地市舶司和海關,海關征稅尚在摸索之中,因此大多還是沿襲自前明,目前最主要的問題,還是海關和內地榷關的職責不明確,導致多了一個關卡就多收一份稅款的混亂情況。”

“比如今年開始在濠境領取牌照的商賈,可以由指定的陸路線路前往廣州通商,這些海外番商在壕境辦理牌照之時,已經依製向粵海關繳納關稅,但經旱路通往廣州之時,沿路榷關卻依舊向他們征稅,竟使一貨兩稅,一地兩抽。”

“故而熊掌院與屬下往來信件商議,參考內關的稅則,對前明海關征稅則例進行修改,劃分海關和內地榷關征稅的不同範圍,出海之前由陸而不由海,出海以後則由海而不由陸。”

林故啜了口茶潤了潤嗓子,繼續說道:“另外,隨著海外商賈往來日益增多,前明則例中規定的海貿商品種類已遠遠不夠,以往冇有在則例規定中的商貨大多按雜貨計算關稅,但如今海外所來商貿之物愈來愈龐雜,價值相差迥異,若一概按雜貨計算,必然會損失許多稅銀,故而增補修改海貿貨物則例、重定海貨價值和稅額,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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